

常見問題
根據FSC產品分類標準,貼皮大致歸類為加工產品,但在木製品供應鏈中,更準確地說,它應被歸類為半成品。
貼皮是透過旋切或刨切原木製成的。然而,它通常還需要進一步加工,例如層壓、壓合或修邊,才能成為家具、地板或裝飾面板等成品。因此,貼皮顯然符合「半成品」的定義。
以下是根據官方FSC標準所提供的支持證據:
- 根據 FSC STD 40-004a V2-1,產品分類
在木製品(WOOD PRODUCTS)類別下,「W7 貼皮」被列為第一級(Level 1)類別,其第二級(Level 2)子類別包括「W7.1 剝皮貼皮」、「W7.2 切片貼皮」、「W7.3 鋸切貼皮」、「W7.4 貼皮條」。這表示貼皮屬於經過加工的材料,已超越原料階段,但尚未成為最終產品。 - FSC STD 50 001 V2-1,對「成品」的定義
成品是指在加工或包裝方面不再需要進一步處理,即可用於其預定最終用途的產品——也就是說,它不會被重新製造用來生產其他 FSC 認證的產品。
貼皮通常作為中間產品,用於製造下游產品,如夾板(W8)、細木工製品(W11)和家具(W12)。
由於它仍需進一步加工,且並非以現有形式作為最終用途,因此不符合成品的定義。 - FSC 商標標準:用於半成品的規定
FSC 商標標準允許獲得認證的公司在半成品上使用 FSC 標籤,但前提是該標籤在進一步加工或轉交給未經認證的單位之前必須可以被移除。這項規定進一步確認了像貼皮(veneer)這類材料,在 FSC 產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系統中被視為半成品。

